港澳流动渔民,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底蕴与悠久爱国情怀的群体,世世代代在我国南海海域及沿岸生产生活。1953年,根据中央“争取港澳渔民内向”的方针和周恩来、廖承志同志的指示精神,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吸收港澳流动渔民到深圳、珠海等渔港入户,并允许自由来往粤港澳地区,成为特有的具备港澳和广东“双重户籍”的渔民。
他们的作业范围主要在南海海域,在港澳注册登记,同时在内地备案,申领船名船号和渔业捕捞许可证。在长期的渔业生产实践中,港澳流动渔民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,他们以渔为生,以船为家,在波涛汹涌的海面上艰苦劳作,靠着对海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经验,传承着精湛的捕鱼技艺。
多年来,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,港澳流动渔民群体的捕鱼条件大幅改善,在南海海域捕获的海产品种类繁多,包括各类鲜鱼、贝类、虾蟹等。这些海捕渔获不仅补充了港澳地区居民的日常水产品消费需求,还远销内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,为大湾区的渔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在渔业生产过程中,渔民们还发展出了与之相关的多个产业,如鱼网编织、渔船修造、海鲜加工、物流运输等,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,为当地创造了众多就业机会,带动了渔民及相关从业者家庭的经济收入,有力地推动了大湾区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。
然而,随着时代发展,港澳流动渔民也面临着新的经济挑战:全球水产品市场竞争越发激烈,品牌效应对消费者的影响占比日益凸显等。因此,依托“媒体+”,打造一个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公用品牌,对于提升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的市场竞争力、促进港澳流动渔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。为提升其品牌影响力、带动相关渔获产品走向全球市场,主办方特面向全球征集“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公用品牌”品牌名称及公用标识,全面提升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品牌形象和品牌溢价能力,扩大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辨识度、知名度和影响力。欢迎优秀设计师和学者踊跃参与,共同推进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公用品牌建设。
征集要求
1、品牌名称
(一)名称须简洁易记,避免晦涩难懂,便于全球不同语言背景人士传颂。
(二)能体现港澳流动渔民文化特色、海洋元素或海捕渔获品质特点。
(三)具有独特性与创新性,避免与现有同类品牌名称雷同,在全球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。
2、公用标识
(一)整体设计应简洁直观,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,便于在各种场合套用展示,包括包装、广告、网站等。
(二)充分融合港澳流动渔民文化、海洋风情、海捕渔获特色等元素,巧妙运用图形、色彩组合,传递出品牌形象与理念,彰显品牌个性与价值。
(三)来稿设计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,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,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。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,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3、应征文件格式
需对品牌名称的构思背景和意义等内容作出文字说明和阐述,提交电子文档(word文件)一份;公用标识设计作品需要提交彩稿版面图(手绘、电脑绘制均可;手绘需扫描并上传至邮箱),并附上作品的电子文档(JPG文件)一份,文件大小不得小于10M,清晰度不小于300dpi,同时在LOGO图下附上创意说明(300字左右),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。
4、投稿方式
文件命名:港澳流动渔民海捕渔获(公共品牌名称/标识)+单位/作者+联系方式
投稿邮箱:ncbd111@126.com
联系人:刘先生18320070380
5、奖项设置
(一)评选出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优秀奖若干
(二)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,不重复奖励
(三)根据参赛作品情况,主办方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
应征作品一经送达,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启事。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,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(包括著作权、商标权),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、发表,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,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。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,所投稿件不退还。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。
撰文:刘弋文
来源:南方农村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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